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XX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和《z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统一简称为二级教代会)是高等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学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本单位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考核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通过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积极推进本单位事务公开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要支持院长(系主任)和行政负责人的正确决策和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重视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第七条二级教代会届期一般为四年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参加
大会决议须征得全第1页共3页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