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管理办法: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
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二、创收分配方法:⒈创收金额的核定:科技服务的创收金额(毛收入)=项目合同金额-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主材购置费-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外单位协作费和鉴定费-税金⒉创收金额的分配:⑴非培训类科技服务: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和5%的管理费(交学院),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2:8分成(即学院提成20%,部门留80%)
⑵技术培训类: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5%的管理费,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4:6分成
⒊各部门在所得费用中包干使用
部门应留出包干费中的10%作为部门科技发展基金,该基金使用权归各部门
第1页共2页⒋上述创收金中转入校基金部分的数额,60%转作奖励福利基金,30%作校发展基金,10%作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的用途与管理:⑴用作科技主管部门日常办公费、业务费及其它必需的开支
⑵用作对外业务往来活动费
⑶上述费用开支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