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申请程序[合集]创新基基金项目验收程序创新项目验收程序如下:(1)管理中心以合同到期时间为基准,提前2个月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向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单位发出验收准备工作通知
(2)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连同相应的项目验收附件材料,送至服务机构;(3)服务机构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验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的确认意见;同时将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含在监理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附件材料)和网络工作系统中的材料发送至地方监理单位;(4)地方监理单位在收到服务机构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材料(含纸质和网络系统中材料,以下相同)发送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地方监理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管理中心;(6)管理中心在收到省级科技主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对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寄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清单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有关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包括(1)《基金项目总体技术指标完成情况》;(2)《基金项目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3)《基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4)《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5)《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的如下内容:(1)企业概况;(2)项目概况;(3)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4)项目合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