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