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工作服发放及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明确员工工作服的发放、回收、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服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各岗位人员工作服、工号牌及工作必需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三、管理职责(一)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工作服款式、颜色,进行数量统计、着装规范督查、离职人员工作服退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二)各县代维站负责服装的入库、保管、领用数量及核对;负责离职人员退回工服的收发、整理、储存。(三)各县代维站负责审核各专业的工作服领用,并做好登记。四、工作服发放与回收(一)服装的发放经面试合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可以领取工作服,并在工作服发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员工离职时,未达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周期时,将需按以下规定交缴工作服成本费。1、本次发放家集客工作服原则不收取费用,不满三个月自己主动离职,或不符合要求被辞退的,需退还工作服,并承担50%工本费2、半年内离职时未退还工作服或退还工作服时明显人为损坏需100%承担工本费。3、退还工作服需清洗干净交还,否则扣除50%工本费。4、员工需缴纳的工作服成本费,将在离职结算工资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二)服装的保管1、员工对个人领用的服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并于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2、员工工作服遗失补领者,补领费用按服装成本费于员工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四、工作服穿着规定公司配有工作服和工号牌的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并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具用品。五、其它事项(一)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二)员工进入岗位必须穿着指定服装。(三)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工作服样式进行更改,或借给非本公司人穿着。(四)离职人员在离职前按照登记领用数量,未达使用标准期限的一律退回仓库,否则不予结算工资或自行承担登记领用工作服全额费用。(五)有配戴工号牌或其它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均参照工作服的发放管理规定办理。(六)穿戴工作服或佩带工作牌时严禁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经济活动或非法活动,否则公司有权辞退员工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