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村治理指导方案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的政策规定(暂行)》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我县大多数农村居民点位于丘陵地带,居住比较分散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一些村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抢占、非法转让宅基地等问题,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既影响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也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有序管理
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既可以有效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工业与农村工副业发展,又可以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展“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对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和积累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抓好
二、目标任务及标准1、工作目标
通过“空心村”治理试点,提高试点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文明村镇
在“空心村”治理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
2、治理标准
经过治理的村要达到以下标准,一是村庄规划得到实施,村庄规模不盲目外延,杜绝建新不交旧和私占、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二是村内空闲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三是建立公开公正的群众监督机制,杜绝乱批乱划宅基地第1页共5页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