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暂行规定第二人民医院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开展与加强我院的学术活动,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学术水平、质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提高培训成果转化率,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所学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或项目已通过医院的可行性研究、科室已具备近期开展的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每两年限1次,初、中级职称人员只允许参加市内会议,每年限1次;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准许外出进修。3、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发言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4、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在科内传达,或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并写成汇报材料交科教科备案。5、具体要求:(1)与科室完成的继续教育项目及科研论文挂钩。科室主任每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项目任务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中级职称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2)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挂钩。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出席本院学术活动不满8次者,下年度不准外出进修和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每年出席不满15次者,下年度不准外出进修和参加本市学术会议;每年参加院内学术活动排名前3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下年度破例增加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1次;每年参加院内学术活动排名前3位的初、中级职称人员,下年度破例增加参加本市学术会议1次。6、以上规定除外每年外出进修大于6个月、或支边、援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