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粤委办[2006]142号文件《维护农村妇女养老保障权益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335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粤委办〔2006〕142号文件维护农村妇女养老保障权益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本市于去年七月起实施的《印发〈XX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是市委、市政府解决农转居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从“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切实保障农转居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外嫁女”、“早期征地人员”等持社会股的特殊群体,在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上,请按《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6〕142号)第二条和《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09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各级社保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参保工作,尤其是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劳社养〔2006〕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劳社养〔2006〕7号)的规定,做好参保前的公示工作
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省妇联、省信访局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的通知2
《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09号令)二○○七年四月四日关于贯彻落实粤委办[2006]142号文件维护农村妇女养老保障权益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95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