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政府作的征地拆迁法律意见书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2005-07-05字体显示:大中小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征地补偿1、征地补偿费用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并实行包干
各区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标准
特殊情况突破标准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补偿费用必须专款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2、土地补偿分为四大类区
第一类区为思明区和XX县区;第二类区为XX县区和XX县区;第三类区为XX县区;第四类区为XX县区
土地类别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农用地,包括菜地、水田、旱地、渔塘、水库等养殖水面(含耕改池)、果园地(含耕改果);第二类为林地;第三类为未利用地,含荒山、杂地;第四类为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标准:第一类区,不分地类,统一按11万元/亩包干给予补偿,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1万元/亩;第二类区,农用地:8万元/亩,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0
5万元/亩,末利用地:2
5万元/亩;第三类区:农用地:5
5万元/亩,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0
5万元/亩,未利用地:2万元/亩;第四类区:农用地:5万元/亩,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0
5万元/亩,末利用地
以上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第二、三、四类区可根据区位细分等级,分级补偿标准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交地期限以各区规定为准,奖励由各区决定发放
盐田以及国有滩涂上的虾池、鱼池,各区统一按2
5万元/亩予以补偿,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