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改造计划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校园整体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学校房屋及其他基础设施改造任务十分繁重
为了加强校内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计划性、规范性、科学性管理,也为了加强基础设施改造专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省有关工程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界定不分资金来源渠道
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范围包括:校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改建、改造、修缮、装修等;道路、给排水、燃气、供暖管网、供配电等的设施改建、改造;校内运行中的水、电、气、暖设备的更新、修缮;校内除基建配套项目以外的绿化、环境工程;安防、消防、网络改造工程等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置“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组员由后勤管理处、规划处、校两办、国资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组成
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主管单位
各个项目的申报单位设立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小组
第四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的宏观管理;各单位每年上报项目的审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检查;工程洽商中增加额度较大款项的审批;项目调剂的确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第五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中长期规划,负责XX省财政下达的年度基础设施改造专款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计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汇总、汇报、聘请专家评审、委托设计、委托编制清单预算、工程招标、签定合同、工程备案,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委托监理、施工过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