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有效规避审计风险规避审计风险的做法与思考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具有可控性。现行较有代表性认识的是《国际审计准则》和我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对审计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是“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指不考虑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下,会计检查工作本身发生重大错误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与被审计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预防和检查出账户金额或业务中重要错误的可能性,它可以通过条例性测试进行测量。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方面出现问题所导致的风险。如审计人员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等。一、审计风险形成原因1.审计机构自身不当形成的。如审计人员素质、能力的差别造成同类审计业务结论不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高低决定审计行为的偏差,导致审计结论的偏差;审计人员在取证和选用证据上,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取证不充分,其结论也就不一定合理;审计操作不规范、审计程序脱节、主观臆断、凭经验办事,就增加了审计的失误率;审计方法选择不当,也将影响审计结论的是否正确等。2.社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这主要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而审计人员又不能觉察所造成的风险。即使审计人员确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或在关键环节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议是否能够真正适合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也会形成一种修正风险。如果社会及公众审计意识增强,企业便会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会计核算,其审计风险就会降低。反之则升高。3.经济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市场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兼并、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全面地反映和评价,获得正确结论的难度加大,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4.法律环境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法律是审计工作的依据,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或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我国先后颁布的《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明确规定,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和违章行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5.审计方法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而国外已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阶段;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明确、不公允等。二、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一)从审计机构和人员方面看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工作制度,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普及后续教育;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依法审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审计计划,尤其是审计风险的分析工作;有效运用审计抽样方法,重视审计取证工作;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并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二)从审计程序的层面分析1.受托阶段。要详细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业务内容,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只有通过充分了解确认有承办能力,才能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清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对委托事项进行协商。要如实向委托人介绍社会审计的规定,以防以后发生误会。同时,审计机构还要注意防止委托方提供的假证据,在签约时要写明委托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2.准备阶段。事务所要根据承办项目的要求和任务,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情况复杂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