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预告办法第一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地厅级、县处级和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干部考察预告,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察对象、考察目的、考察内容和考察组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一种办法
第四条在下列干部考察中均实行考察预告:(一)领导班子的换届考察;(二)领导班子的定期考察;(三)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试用期满考察;(四)后备干部考察等专项性考察
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的领导班子和特殊岗位领导干部的考察不预告
第五条预告内容:(一)拟考察的领导班子的名称和考察对象的姓名、所在单位及现任职务、年龄、学历等;(二)考察形式和目的;(三)考察期限;(四)考察组的基本组成情况及联系方式;(五)考察工作纪律;(六)其他需要预告的事项
第六条预告方式和范围:(一)预告可通过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刊裁、播发或者召开会议、发出书面通知,以及利用网络、告示栏等方式进行;(二)与社会、群众的工作、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预告范围应扩大到下级单位或服务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领导干部所居住的社区;(三)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领导干部的考察,除在现第1页共3页所在单位预告外,还应在原工作单位预告
第七条预告时间和程序;(一)预告一般自考察工作开始前的2至3天开始,至考察工作结束止;(二)任职前考察、后备干部考察在民主推荐之后预告
第八条预告一般以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名义发布,也可以委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发布
双重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预告,以主管方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名义发布
第九条预告发布之后,知情者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有关考察对象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