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预告制实施意见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办〔**〕15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省、XX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避免考察失真、失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经研究,现就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提出以下意见:一、预告对象
拟提拔任用需要考察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预告考察的人员
二、预告内容主要是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对象姓名和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三、预告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后,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在被考察者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预告
干部交流后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预告
四、预告时间一般为考察前1—3天
五、对反映情况者的要求在预告和考察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或区委组织部反映预告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对故意借机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1、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
对署名、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
2、对预告期间群众的反映,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透露反映人的姓名和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更不得打击报复
违者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考察组在调查核实后,要对干部使用作出建议意见
考第1页共2页察结束后要将情况汇总、存档
七、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中共XX市萧山区委**年4月12日主题词:干部考察预告实施意见抄送:中共XX市委组织部
中共XX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