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XX县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市、县各级政府确定的惠民工程目标工作任务,消除农村民居质量安全隐患,提高防震抗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20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每户建设3间总面积不低于45㎡的砖木、砖混结构平房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规定,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以此为基础,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聚居布点,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
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异地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
(三)防灾减灾的原则
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区和存在断层、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带建房
新建房屋和改造房屋必须符合《XX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四)节约用地的原则
新建房屋尽量利用非耕地、劣耕地
新宅建成后,收回旧宅基地,复垦还田
(五)先后有序的原则
危旧房改造农户的确定要遵循“先危房,后旧房、先窑洞,后平房、先困难,后一般”的原则
(六)多方筹资的原则
以农户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亲邻相帮、社会互助、部门单位帮扶、银行贷款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改造对象(一)现住房全部或基本为土坯房、土危窑的农户
(二)居住在塬边或沟边等地质结构不稳定、易诱发滑坡、崩塌等灾害地段的农户
(三)住房危旧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户
符合上述条件且无力自我改造的农户,是危旧房改造的实施对象
其中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建房
四、建房结构建房以砖混或砖木结构为主
五、补助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