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产品安全预案与农产品监管工作沟通材料汇编农产品安全预案一、制定目的建立健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法律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农业经济健康进展。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湖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宝区行政区域内、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因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四、工作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法律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养、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五、事件分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四个级别。(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第1页共1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有证据证明发生跨省、跨境、或者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2人以上死亡,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1、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2、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农产品,并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四)一般质量安全事件(Ⅳ级)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农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六、组织体系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一)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1、职责:(1)负责与省农业厅、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及时报请省指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2页共1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当省指挥领导小组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区及事发地指挥部应当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调查处置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5)对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2、总指挥、副总指挥:东宝区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局长任副总指挥。3、成员:区农业局相关科、室、站等主要负责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及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时,由指挥部确定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事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在调查处理中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1、事件调查组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指定相关单位牵头具体落实。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工作。事件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进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2、事件处理组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