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退伍士兵补贴通告与农村重点工作推动会议主持提纲汇编农村退伍士兵补贴通告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兵龄按实际服义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年10月入伍,年12月退伍,实际服役时间为5年零2个月,计算兵龄时则按6年)
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时间,自满60周岁的当年起(如:年出生的,则为XX年元月份)开始发放,入伍时间以档案中《入伍批准书》人武部盖章时间为准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镇街和区民政局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
各镇街、村(居)要广泛实行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相关对象在外地的,应及时通知本人,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登记手续,必须完整填写《市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详见附件)
(三)初审把关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原件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
区民政局应成立核查认定专项工作小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仔细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