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及文档资料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
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
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
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
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