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上比例责任及其司法适用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传统责任形态在适用因果关系不明的侵权案件中,常导致同案不同判,公平正义受到侵蚀
因此,对于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侵权案件,笔者建议采用欧洲侵权法小组所提出的CausalProportionalLiability理论;并通过实地访谈中小案例的分析,得出将比例责任适用于市场份额责任、丧失存活机会、侵权人不明三类案件的结论
比例责任应作为解决因果关系不明侵权纠纷的补充路径,它将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协调当事人利益和平衡当事人举证责任
关键词:因果关系不明;比例责任;责任分担1比例责任归责原则的引入(一)传统责任形态的不足在因果关系不明的侵权纠纷中,传统理论上的共同责任形态包括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等
当出现侵权人为多人、因果关系不明的侵权赔偿纠纷时,依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一般是以侵权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而划下句点
然而,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明或推定成立的基础上,该共同责任形态实际上并没有对传统的因果关系规则予以突破,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责任承担上存在缺陷
而且,当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失时,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并不能很好地平衡双方利益
为解决此窘境,笔者认为,应当引入比例责任作为补充路径以解决因果关系不明的侵权案件
(二)比例责任的界定比例责任是依据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已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害或者未来将会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就原告已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害或者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害,向被告苛加的侵权责任【1】
即原告不需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其遭受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100%的因果关系,只要原告能证明1%-99%可能性的因果关系,被告就得承担1%-99%可能性的损害责任而原告可获得1%-99%的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在大规模的因果关系不明的侵权案件中,比例责任对于解决具体侵害主体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