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解释论叶金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09-1621:34:00来源:《清华法学》2011年第5期关键词:第24条;一般条款;无过错责任;实际情况内容提要:《侵权责任法》第24条之规定具有一般条款所应具备的模糊性、规范性、授权性等特征,无论从价值基础还是从逻辑角度来看,均可解释为无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
其内含的是对“无过错就无责任”原则的反思与批判,授权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让无过错的行为人分担一定的损失
该条中的“实际情况”,系采由过错之外的归责因素构成的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结构,个案中,法官根据所出场的归责因素的量度及归责指向,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分担损失以及分担的数额
一、引言《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该规定应属《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的延续,但又有所不同
其主要不同之处有:一是以“受害人和行为人”取代“当事人”,二是以“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取代“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再就是以“分担损失”取代了“分担民事责任”
那么,立法上的这些变化,意味着什么呢
对此,法工委民法室对其中的一项变化的解释是,由“分担民事责任”改为“分担损失”的原因有二:一是无过错即无责任,既然均无过错行为人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只能是分担损失,二是让无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其感情上难以接受
[1]而对于其他的变化,法工委民法室未作评论
本文拟从解释论之角度来分析第24条之规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第24条其有何种规范目的、规范结构以及体系定位
其与《民法通则》第132条是否有实质性的不同
第132条的解释论论争,在第24条的解释论中有何意义
第24条中的“实际情况”应如何具体化
实践中应如何妥当适用第24条之规定
这些均是《侵权责任法》施行中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下面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