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侵权责任法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之三侵权责任法立法之制度构建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侵权责任法内部结构方面,应采用“全面的一般条款+全面列举”的总则、分则立法模式;应妥当处理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别侵权责任法的关系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外部结构方面,应妥当处理侵权责任法与宪法、工伤保险制度、合同法的关系问题
从建设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面来考虑,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度构建需要深入认识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民事法律的属性,正确把握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分工与配合关系
侵权责任法的制度构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事项:一方面是这一法律自身的内部结构;另一方面是这一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相互关系处理
只有解决好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才可能制定出一部较为理性科学的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的内部结构一、“全面的一般条款+全面列举”的总则、分则立法模式就侵权责任法的内部结构而言,“全面的一般条款+全面列举”的模式构建我国侵权责任法体系乃最佳选择
笔者提出的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建立一个概括所有侵权责任要件的全面一般条款之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的响应和拥护
较高法典化程度的侵权责任法规范体系应当是侵权责任法起草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借助“全面的一般条款+全面列举”的立法模式
列举应当是比较全面的,但又应当在法律规范的弹性与确定性之间保持平衡,在发挥一般条款的抽象性规范功能与列举的具体性规范功能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给司法解释和法官判案留下适当的能动空间
二次审议稿基本上继承了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责任的内部结构,采用了“全面的一般条款+列举”的立法模式,文本在逻辑上可以分为总则(第一章至第三章)和分则(第五章至第十二章),需要进一步斟酌的是:(1)第二条宣示性的规定与第七条、第八条一般条款的规则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