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Theclassificationforcasualtyaccidentsofenterprisestaffandworkers国家标准局1986-05-31发布1987-02-01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称中毒)。1.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2.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3.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4.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序号事故类别名称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47)。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4.2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6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式(1)计算: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103⋯⋯⋯⋯⋯⋯⋯(1)平均职工人数6.2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按式(2)计算: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103⋯⋯⋯⋯⋯⋯⋯(2)平均职工人数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3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按式(3)计算: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106⋯⋯⋯⋯⋯⋯⋯(3)实际总工时6.4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式(4)计算:伤害严重(B)=总损失工作日×106⋯⋯⋯⋯⋯⋯⋯(4)实际总工时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式(5)计算:伤害平均严重率(N)=B=总损失工作日A伤害人数⋯⋯⋯⋯⋯⋯⋯(5)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用式(6)、式(7)计算: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106⋯⋯⋯⋯⋯⋯⋯⋯⋯(6)实际产量(t)万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104⋯⋯⋯⋯⋯⋯⋯⋯⋯(7)木材产量(m)附录部分(略)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道成、阎继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附录A、B》附录AGB6441-86(补充件)A.1受伤部位(见表A1)表A1分类号受伤部位名称分类号受伤部位名称1.01颅脑1.12.3肘部1.01.1脑1.12.4前臂1.01.2颅骨1.13腕及手1.01.3头皮1.13.1腕1.02面额部1.13.2掌1.03眼部1.13.3指1.04鼻1.14下肢1.05耳1.14.1髋部1.06口1.14.2股骨1.07颈部1.14.3膝部1.08胸部1.14.4小腿1.09腹部1.15踝及脚1.10腰部1.15.1踝部1.11脊柱1.15.2跟部1.12上肢1.15.3部(距骨、舟骨、骨)1.12.1肩胛部1.15.4趾1.12.2上臂A.2受伤性质(见表A2)表A2分类号受伤性质分类号受伤性质2.01电伤2.10切断伤2.02挫伤、轧伤、压伤2.11冻伤2.03倒塌压埋伤2.12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