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2009年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2009年1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2009年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2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2009年第一条项目概况1
1项目名称:1
2项目地点:1
3国土证号:1
4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平方米,总用地(含绿化待征地)平方米,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以上为甲方提供的现有书面资料反映的内容
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可销售面积以甲方提供的专业机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可销售面积”)
第二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部分为以下第【】部分,共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代理销售面积”):(1)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三条销售目标任务1、本项目的销售任务为,自本项目具备开盘条件且开盘之日起计算在12个月内达到可销售面积的90%,且实际销售均价应不低于【】元
其中,开盘条件为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现场正式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
在达到开盘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已具备开盘条件
3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2009年2、若遇项目未达到开盘条件即开始销售、或因重大市场变化因素(区域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整体崩盘、国家重大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