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级人员聘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篇一:企业高管人员应区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龙源期刊
cn企业高管人员应区分适用《劳动合同法》作者:苏建莹来源:《智富时代》XX年第03期【摘要】近年来,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但是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争议
所以理清高管的定义、属性,阐明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指导实践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高管;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高管在企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相对于董事来说,高管是直接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人员,他们直接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前途命运
但是近年来,高管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上存在很大争议
从根本上讲,《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高管并非出于弱势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适用上,应当区别对待
一、高管的定义高管,系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重大决策权并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高管的属性(一)劳动者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高管的聘任、解聘及报酬等相关事项是由董事会决定的,这就决定了高管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聘用性质的劳动关系
首先,高管具备人格上的从属性
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普通劳动者一样处于雇员的地位,具有组织上的从属性
其次,其具备经济上的从属性
高管人员尽管薪酬丰厚,但他们仍是通过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而获得报酬
(二)雇主属性高管的雇主属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首先,高管具有代理人甚至是法定代表人的特性;其次,高管人员具有经营管理的权限和发布命令的权限;最后,高管的报酬收入与公司业绩相关联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