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第七讲讲义精选(8)七、事故调查时限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提出事故报告的时限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一)事故调查时限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
事故调查报告正文的内容事故调查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附件应当包括的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的签名页
事故调查报告附具的有关证据材料是事故调查报告的重要部分,应作为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事故调查报告附具的有关证据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并作为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予以详细登记,必要时有关当事人及获得该证据材料的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证据材料上签名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的签名页是事故调查报告的必备内容,没有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事故调查报告,可以不予批复
第四节事故处理一、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事故处理对于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非常重要,也是落实“四不放过”要求的核心环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处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期限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即: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