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不同合同主体对税费的影响2017年1月19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的通告中对带精装修交楼项目价格管理规定如下: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或现售预审查时应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要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增加相应补充约定,明确合同价格和不动产权登记价格不包含精装修成本,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强制搭售或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此规定包括三部分信息,第一、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销售合同价格不包含精装修成本,即销售合同价格为毛坏房销售价格;第二、不得强制搭售精装修,即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装修价格需通过另外签订装修合同或签订销售合同补充条款来确定;第三、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即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装修价格只能以装修成本价销售
针对精装房的装修价格的合同处理,开发商的通行做法有以下几种方法:方法一、只签一份合同,合同主体为开发商,预售合同销售价为毛坯房销售价,装修价格在销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体现
方法二、只签一份合同,合同主体为开发商,预售合同销售价为销售总价,另外签订免费赠送装修的合同条款,即装修价格为0
方法三、签两份合同,两份合同主体均为开发商,预售合同销售价为毛坯房销售价,装修价格另外签订装修合同
方法四、签两份合同,两份合同分别与开发单位、指定装修公司签订
以上不同的合同签订方法,对税费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智慧源为您分析如下:假设:毛坯房销售价10000万,装修价格1000万,销售总价11000万元(以为假设均为不含税价)方法一、预售合同销售价为毛坯房销售价,装修价格在销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体现
分析:装修价格虽然在补充条款中体现,但也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故合同成交价为销售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