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1总则1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l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