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技术推进法学教育的创新学生的职业能力受到传统的知识教育的制约“以教为中心”是我国传统的教育理念,教师对知识的传授是教学活动的重点,这一传统知识教育与治理教育理念更是严重制约着法学教育的发展
一直以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始终坚持的理念,法学教育与此相适应,法学教师通常用“三段论”式的法律方法培养法律人才
对法学进行注释几乎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全部内容,而对法律条文的注解也几乎是法学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教材的全部内容,教师向学生灌输法律文本体系是整个法学教学的重点
在这样的教学体系下,学生只培养起了以注释法学为基础的叙述能力,除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之外,什么技能都没学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在这种教学体系下成长的学生必将无法取信于社会,无法适应社会的飞速发展,更加无法有效解决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的一些列新问题、新情况
在网络时代,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环境的风云变幻,教师很难把握法律问题的本质性问题
法学教育的教育者们应该给予培养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能力这一任务以充分的重视,运用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去引导学生,在教会学生知识的同时让他们有效培养自身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
传统的法学教育下学生无法了解网络时空问题的复杂性,与科技、信息发展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很难从心理、技术和方法上去有效解决网络空间的法律新课题[2]
学生的实践创造力受到法学教育资源匮乏的制约法学这一学科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法学教育的教学之路应该偏重于需求导向,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时应该保证这些知识能够让学生理解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种种法律事件,并能够在解决实践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法学理论[3]
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教育工具落后,法学教育资源匮乏,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理论无法有效指导实践
同时,由于没有将信息技术有效运用到法学教育资源的完善和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