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从严治党意识,提高从严治党能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囯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
监督检查问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对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实行监督检查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监督检查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四)权责一致,罚当其责;(五)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和囯家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依照本办法应予问责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日常监督第五条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支持和保证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应当加强对各项曰常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情况;(二)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情况;(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五)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情况;(六)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情况;(七)发挥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作用情况;(八)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指导推动工作情况
第七条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一)落实民主集中制责任制度,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强化党的集体领导核心;(二)凡属方针政策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