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合作框架协议XXXX公司与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甲方:XXXX公司乙方: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XXXX公司是在云南省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近年内,集团拟将下属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或者沪深交易所上市
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依法成立的审计中介机构,具有证券期货许可业务资格
在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就以下合作事宜达成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拟挂牌新三板或沪深交易所的前期辅导财务顾问、以及股改验资和挂牌审计的审计机构;(甲、乙双方新三板合作的工作实施进程安排详见后附“新三板工作实施进程安排”)(2)甲方聘请乙方参与策划甲方的重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合并以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3)甲方聘请乙方对甲方的财务会计方面提供策划、咨询的日常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权要求乙方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形式提供服务成果;2、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策划甲方的重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合并以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财务会计方面提供策划、咨询的日常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1、根据本协议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新三板或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前期辅导、股第1页共5页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改验资和挂牌审计,对重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合并以及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对财务会计方面提供策划、咨询的日常服务;2、向乙方提供其为了完成前述服务内容所需要的甲方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相关资料;3、配合乙方工作,尊重乙方工作方式,为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如有做出影响乙方开展业务的决定时,应提前与乙方沟通交流,取得乙方的理解和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