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详解县乡人大换届选举15问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积极参加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新华社记者带着社会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请其就正在开展的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系统讲解
一问: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开始进行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1979年以来我国依法进行的第10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9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
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进行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
二问: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修订颁布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
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