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重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
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
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
1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
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包括程序上的抵触
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
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
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
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
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