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党员承诺制强化群众评议监督党员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党员“一带二”先锋工程,落实“把党员交给群众监督、把企业交给社会监督”的要求,激发党员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内在动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党内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化群众评议监督党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激发党员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内在动力为目标,以党员公开承诺为手段,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精强”企业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第三条强化群众评议监督党员要坚持党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内与党外相和谐、正面教育和正向激励为主的原则
推行党员承诺制要突出先进性、增强针对性、把握可行性、注重实效性,不搞“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第四条强化群众评议监督党员要与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相结合,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开展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各党支部抓好落实
行政和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全面推行党员承诺制第五条全体党员包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向党组织和职工群众作出承诺,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评议监督
第六条党员承诺的内容由履行党员义务和争当先锋模范两个方面组成:(一)履行党员义务承诺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时期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结合院年度工作和各部门实际情况,由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统一的承诺内容和要求,并由党员向党组织和职工群众作出承诺
(二)争当先锋模范承诺
党员根据各自岗位工作实际和自身特长优势,在服务“精强”战略、实现“四零”目标;提高业务素质、推动工作创新;严格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发扬优良作风、坚持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