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建设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我局对2010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略)附件2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略)附件3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二年六月四日—1—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一、社区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