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
84%,年平均增长率为0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
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
44人减少0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
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
74下降为105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
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
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
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