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讨论稿)二○○七年十二月2007年6月:受教育部高教司农林医药处委托由中国药科大学草拟第一稿2007年7月:在江苏镇江征求意见修订第二稿2007年11月:在南京邀请18所院校召开征求意见会修订第三稿2007年12月:对广东药学院进行试点评估修订第四稿1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讨论稿)1标准类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标准1
1专业设置0
2培养目标及要求0
1学生质量0
2社会评价0
1课程设置0
2实践教学0
3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0
1师资数量与结构0
2教学水平及教师发展0
3科研水平0
1教学经费0
2教学设施0
3图书资料0
3学生指导0
1管理制度0
2质量控制0
51.7个一级指标中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指标为核心指标
2.各个指标的评价意见分为A、B、C三个等级,A表示“完全达标”、B表示“基本达标”、C表示“不达标”
3.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和“不通过认证”三个等级
各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一级指标中A≥6,C=0,其中核心指标全部为A
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一级指标中A≥5,其中核心指标为A≥3
不通过认证:一级指标中C≥3或核心指标C≥2
22标准内涵1
1专业设置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地区与行业经济建设,社会文化发展及医药科技进步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
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充分,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培养目标及要求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符合专业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