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完善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科学、有效、持久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是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称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包括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称优秀QC小组)、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以下称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以下称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和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以下称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等四项内容
第四条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中优秀QC小组还应通过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进行遴选
1第五条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优秀QC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小组注册登记和课题注册登记;2、按照QC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正确运用QC理论、方法和工具,活动成果具有“小、实、活、新”的特点;3、活动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推广运用价值,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应通过小组所在企业的现场评审;5、活动过程、活动成果应有QC小组活动诊断师的指导和评价;6、活动结束日期与申报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半;申报小组除了具备以上条件之外还应获得本行业、本地区本年度优秀QC小组奖,且名次处于前列
第七条申报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善的QC小组活动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2、QC小组活动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