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委水资源专项整治通知与区委河道蓝线规划通知汇编区委水资源专项整治通知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从年6月至1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法律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区经济社会进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企业(含各类供、取水企业),服务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建筑行业,个体工商经营者,各类园区及居民小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未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2、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