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20年)文本(报批稿)丹东市人民政府二0—五年九月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区划目的1第二条区划依据1第三条区划目标3第四条区划原则4第五条区划范围6第六条分类体系6第七条区划成果9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10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10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10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15第十一条海洋生态建设17第十二条海洋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8第十三条面临的形势19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20第十四条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20第十五条功能分区概述21第十六条农渔业区21第十七条港口航运区22第十八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26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28第二十条保留区28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30第二十一条区划编制与审批30第二十二条区划实施管理30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管理31第二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33第二十五条海岛保护与利用34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整治、修复34第二十七条基础能力建设35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与执法36第二十九条法制建设与宣传36第三十条技术支持36第五章附则38第三十一条区划效力38第三十二条区划附件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定依据
为适应丹东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丹东市管理海域的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向与重点,分解、落实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与部分指标,进一步明确海域空间的基本功能和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管理要求,为海洋开发活动及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依照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丹东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