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需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单位文件规定摘抄中央组织部、最高院、最高检、人社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法发〔20XX〕14号)文件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今后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也不得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使得担任院级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改任非领导职务
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可以改任同一职务层次的审判员、检察员,继续从事执法办案工作
二、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前退休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县(市、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皖组字〔20XX〕16号)文件规定:一、健全民主推荐制度
探索建立民主推荐职位预告制度
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分类进行统计
二、改进任职考察工作
坚持考察预告制度,完善考察对象公示制度,落实延伸考察制度,推行差额考察制度
三、规范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制度,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拟任人选方案
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由县(市、区)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个别干部的任用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四、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实行试用期制度;坚持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县(市、区)委或组织部门领导同志同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1页共4页五、完善选任提名机制
根据不同职位特点,采取党组织推荐提名、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提名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推荐提名环节中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