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在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师德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传帮带”活动,推动和带领广大教职工成为创新型人才
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二条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和管理方面有专长,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劳模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是: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3、有创新项目:每年至少有1项省(市)级以上创新课题或研究项目;4、有创新成果:每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有场地经费
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
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五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成为学校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创新活动的持续深化
第六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
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学校增强核心竞争第1页共3页力;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教职工
第七条自20XX年起,上海交通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一次,评选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成熟一家建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