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工作考察的材料与医疗护理人员年度工作总结汇编医疗工作考察的材料一、法律保障,组织严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面积为35万平方公里,拥有8240多万人口,辖16个州,是世界第三经济大国
全国有2400个医院,病床有66
5万多张,每1491人拥有一张病床,3
5万多名医生,约有420万名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卫生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0
9%,而急救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
1、急救法律政府对急救医疗和抢救服务尤为重视,联邦制订急救医疗法律,每个州根据自己州的情况制订州的急救医疗法律
以石荷州为例法律规定:⑴组织形式:规定市政府第13厅负责急救医疗领导工作;消防队为责任方,有急救医疗培训学校、抢救车、抢救医师、调度中心等;协会、私人结构也可参加抢救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抢救(急救门诊→icu→康复医院)
⑵抢救链:第一环节:第一救助者:所有公民负担,每个有执照的驾驶员都必须进行抢救培训;第二环节:拨抢救电话:112,全德统一,只有一个号码;第三环节:调度中心根据情况派抢救车或急救医师,接到电话时间与车到事故地点时间规定在10分钟内;第四环节:医院抢救
⑶公民在急救医疗上的权利与义务:每个公民都可以义务参加抢救工作,德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人当义务兵或参加7年的急救义务工作,两者必选一;每个公民也可得到急救服务
第1页共5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⑷质量标准:对抢救工具、人员、情况记录、抢救站布局、急救车装备等都作了统一规定
⑸资金来源:州负担一半资金;其余由保险公司、医院负担
⑹法律执行: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由州政府来检查管理,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进行罚款
2、分工明确联邦制订全国急救医疗法律;州作法律规定,并由第13厅负责法律的执行与落实;消防队为具体责任方,负责抢救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与其他急救组织承担方签署有关急救协议;承担方作具体的病人救治工作,承担方一般由市级医院、大学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