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加大人才发展投入,保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及时投入到位并得到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根据《关于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意见》(黄字[2008]18号)和市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实行专项投入,同时接纳社会、个人、海外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体现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预算控制、突出重点、规范节约、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智力的引进,包括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助、津贴和安家补贴等费用
(2)新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前沿产业创新团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经费补贴
(3)按财政供给渠道对各类人才硕士、博士等学历学位提升,重点人才进修学习提供奖励补助
(4)市委、市政府对优秀人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奖励;特色人才团队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奖励;高层次人才体检、休养考察,以及各类人才慰问经费
(5)市人才工作重大活动和人才工作项目
(6)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支出
如人才规划编制、政策资料编印、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举办专家讲座、人才信息库和人才工作网络平台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以及人才(工作)培训班等费用
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核
各单位根据市人才队伍第1页共2页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重点,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提出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资金资助预算申请,并提供项目论证报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