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五篇材料]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第一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XX县区范围申报步聚: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说明: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发证权限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以外的矿产发证权限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的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你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报告(矿山企业找有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专家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编制)
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XX县区总体开发衔接;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的资信证明);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国土资发[1998]104号文);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文件;8、申请开采的XX县区范围图(以1
2000~5000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第1页共7页(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