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选举办法[五篇范例]第一篇:党代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县**镇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0XX年7月17日中国共产党**镇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中共**县**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共**县**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镇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共**县**镇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各类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镇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2%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三、中共**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9名,候选人11名,候选人差额2名;中共**县**镇纪律检查委员应选名额5名,候选人6名,候选人差额1名;**镇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14名,候选人18名,候选人差额4名
四、选举召开全体会议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若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名额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照第1页共10页规定的差额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以得实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且得票多的为当选
五、**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镇第三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审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