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规划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2004-9-26一、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1、利用原址新建、改建、扩建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5、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6、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二、提交资料:1、《XX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2、1/500或1/1000(XX县区1/2000)地形图(二份),地形图上应用≤0.3mm的红或蓝色实线(铅笔)标明拟建工程用地位置、建设基地的用地边界;3、市测绘院或其指定代理点提供的电子地形图;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除外);5、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政工程及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视情况定);6、原有基地拆房的,须加送应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7、涉及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须加送土地使用权属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原件一份);8、涉及非自有产权房屋的,须加送产权单位(人)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第1页共2页9、属危房翻建的,须加送危房鉴定报告(原件一份);10、房屋加层的,须加送抗震鉴定报告(原件一份);11、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须加送文管或房地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反映建筑及周围环境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一套);12、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三、领取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附图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