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XX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发挥科技进步对于我市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建设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建设领域技术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照《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项目指的是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立项,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开发、软科学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相关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与管理局是建设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与管理局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的中介机构处理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环节中的事务性工作
有关受托机构向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服务
第六条建设科技项目在立项和验收环节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市建设与管理局从XX市建设系统专家库中遴选出5–7名具有高级第1页共7页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建设科技项目进行立项或验收的专业评审
第七条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
在立项评审、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二)评审专家的回避
与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回避的专家,应实行回避;(三)中介机构的回避
中介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