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1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章立制,依规治校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分工负责,科学管理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第1页共10页校总体计划,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