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关于印发《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0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为加强和规范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现将《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国家外国专家局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八日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号)的精神,为加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管理,合理使用出国(境)培训经费,结合近年来出国(境)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一)住宿费
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不包含电话费、小费等
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1]73号)
(二)伙食费
用于学员日常伙食,实行包干的办法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1]73号)
(三)公杂费
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小费和旅行支票、汇票兑换手续费等
短期(指89天及以下,下同)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期间,公杂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人每天10美元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公杂费包干使用后,不再报销个人学习工具、资料、交际等费用
出国(境)培训人员不发放国外零用费和服装补助费
第1页共6页(四)培训费
指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国(境)外集体开支的授课、翻译、场租、市内交通、邮电等直接为国(境)外培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费用标准执行《关于出国(境)实习培训团组集体开支的培训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4]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