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内蒙古蒙东现代能源有限公司试用期转正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通过对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充分了解该员工的复合度、稳定性、岗位匹配度,达到留住合适人才、淘汰不合格员工的目的,完善人才选用机制,有效控制公司人力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试用期员工第三条试用期管理1
试用原则:本着公平、严格、客观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择优留用
试用期:新聘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满后可提交转正申请,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转正
个别特殊岗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可无试用期
新员工试用期间不能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满仍不符合转正标准,将终止试用
试用期一周内,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若员工拒签,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试用
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员工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需依约定条款办理
员工试用期间享有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计入公司工龄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第四条转正考核1
考核方式:由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考核委员会成员:闫树忠、赵永富、韩士春3
权重设置:闫树忠40%;赵永富、韩士春30%
考核流程:1)试用期满前一周人力资源部通知转正人员,或试用期表现优异者自行提交《转正申请书》、《试用期工作总结》;2)自提交转正申请日起,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工作汇报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工作结果审查
3)部门负责人根据转正人员工作表现在《试用期鉴定表(一)》中评分,填写考核意见及评语,提出转正意见;4)考核委员会根据转正人员工作表现在《试用期鉴定表(二)》中评分,填写考核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