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安全生产法》的一点心得体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通过近段时间学习《安全生产法》,我谈一点学习上的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第1页共3页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目前,我市逐步明确、规范了政府、各主管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了“